为了加强环巢湖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科研成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范围
中心的科研成果包括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及调查、咨询报告等。
二、科研成果登记
中心每年年底对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各类著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进行一次性收集、登记,编辑中心年度科研成果简报,并报送校科研处和中心上级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三、科研成果所有、使用和保护
1、专兼职研究人员凡利用本中心的资料、经费、设备或其他条件做出的成果为职务成果;利用自己的资金(不含中心课题和项目经费)、设备等完成的成果为非职务成果。职务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中心,非职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研究者。
2、未经中心同意,专兼职研究人员不得使用和转让中心的科研成果。中心保护完成科研成果个人的合法权益。完成者享有如下权利:在有关科技成果文件上说明自己是科研成果完成者(署名权和发表权),并以此作为晋升职称、职务及申报奖励的依据;按照学校和中心规定获取劳务报酬和奖金,收益提成及科研工作量核算等。
四、附则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