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助社科基地专兼职研究员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社科基地专兼职研究人员主持社科基地的人文社科项目和发表相关学术成果,社科基地可以给予适当资助,资助额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课题成果资助:
社科基地专兼职研究员主持的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和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课题,发表成果(包括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咨询建议等)社科基地给予资助,成果须标明: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合肥学院):“环巢湖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项目字样。
二、著作出版资助:
社科基地专兼职研究员出版人文社科研究类学术著作,社科基地给予出版资助,著作须标明:安徽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合肥学院):“环巢湖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成果字样。
三、论文发表资助:
社科基地专兼职研究员在 CSSCI期刊发表人文社科研究类论文,社科基地给予资助,论文需标明:安徽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合肥学院):“环巢湖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项目成果字样。
合肥学院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2014.3.13